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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律师:孩子不到2岁,要离婚,男方怎样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发布日期:2011-04-28    作者:110网律师

上海彭莉娟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9-1734-7735


网友咨询:我和妻子总是吵架,现在打算离婚。我们有个孩子是女孩,14个月了,孩子之前都在男方家里,最近2个月在女方家里。  也就是夫妻分居的时间。.男方的住房条件和经济条件比女方好。现在怎样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彭莉娟律师答复如下:
1、原则上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方的经济能力,生活环境明显对抚养子女不利,母方品德有缺陷不利于抚养孩子,或孩子出生后一直由父方喂养等。
 
      (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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