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复习指导 >> 查看资料

司法考试中为“行政许可”设定“许可”

发布日期:2011-05-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导言: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辽宁省民政厅共同制定的《婚庆礼仪师职业标准》和《殡葬礼仪师职业标准》近日开始试行。要获得这两个职业资格,必须先参加理论和技能的培训,再由劳动部门组织考核,合格者才能获得由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目前,在辽宁省已经有100多名人员通过培训、考试,取得了由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殡葬礼仪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按照现代法治理念,行政部门在行使公共权力时,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律授权,超越法律授权的行为应当属于违法行为;因此,行政部门无论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都不得超越法律的授权实施某种行为。但这里的问题在于: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和实行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同时,该法还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设定行政许可,或者在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则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辽宁省有关部门自身是否具备这些条件呢?

  其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当充分发挥市场自身的调节作用,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使得政府更多地充当市场秩序守望者的角色。而行政许可作为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一种方式,有权机关在设定和实行行政许可的时候,应当以合理性、必要性为限。从这个角度而言,一是,婚庆、殡葬行业的特殊性,是否到了必须设定职业准入的角度呢?笔者认为,婚庆、殡葬行业往往带有浓郁的地域色彩,地域的差别往往会导致风俗习惯的差别;同时,这两个行业对从业人员的口才和临机表现能力有着较高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之下,市场本身的“存优淘劣”的调节机制更能够发挥作用,根本就没有必要以行政许可的方式进行干预。二是,对于违法经营侵犯消费者的现象,有关部门是否很好地履行了自身“守望者”的角色,对之进行了预防和打击呢?违法经营侵犯消费者的现象任何服务行业都会存在,这种现象往往更多的原因系相关执法部门对违法现象打击不力、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够方面。事实上,即便是设定了行政许可,获得许可的经营也绝不可能就必然地守法经营。从这个角度而言,辽宁省的相关部门对这两个行业设置行政许可的合理性、必要性同样是值得怀疑的。

  最后,一般地说,“法治”的真谛在于“治权”,即权力必须在合法的、合理的和必要的范围限行使;换言之,在法治社会之中,我们只能“许可”权力在合法、合理和必要的范围内行使。比如,我们制定行政许可法的主要目的之一,正是为了有效地规范行政权力、仅仅“许可”行政权力在合法、合理和必要的范围内行使,从而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而造成权力的寻租,以避免出现滥收乱支、甚至于腐败现象的发生。但是,从辽宁省相关部门在缺乏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前提下,却能够为两个行业设定了“行政许可”,足以说明我们尚缺乏为“行政许可”设定“许可”的有效机制,行政许可法在现实生活中得以切实贯彻实施仍然“路漫漫其修远兮”。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海波律师
安徽合肥
王林律师
河北保定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黄险峰律师
辽宁大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唐政律师
上海徐汇区
于洋律师
广东广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711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