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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前的经济犯罪及其原因分析

发布日期:2004-04-1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经济犯罪因其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动摇社会经济基础,各国刑 法历来都将其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换过程中,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呈现上升趋势,并且,与经济体制变革相适应,产生了许多新的经济犯罪形式。为了有效地打击经济犯罪,我们必须对当前经济犯罪的特点、原因作深入地研究,进而制定有效的防治措施。本文就这些问题作一深入的探讨。

  一、 当前经济犯罪的特点近几年,随着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换,经济犯罪较之过去,在案发范围、犯罪主体、犯罪手段、犯罪后果、犯罪查处等方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某种程度上说,经济犯罪已经渗透到了中国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有些经济犯罪在地域上已经扩展、延伸到了其他国家或地区。中国自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犯罪特点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经济犯罪发案居高不下,犯罪金额越来越大。近十几年,为实现经济体制的转轨目标,中国的经济政策分阶段逐步进行了重大调整,在前计划体制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下曾一度收敛的经济犯罪又猖撅泛滥。尤为突出地表现为贪污、盗窃、诈骗、行贿、受贿、挪用公款、偷税抗税、走私贩私、制造伪劣商品等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犯罪形式。在经济犯罪案件增多的同时,犯罪金额也越来越高,大案要案不断出现,犯罪金额在几十万元以上,甚至数百、上千万元的大案时有发生,而且引起世界关注的政府县处级以至更高级的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犯罪案件和腐败资金外逃情况严重。

  经济犯罪种类和手段不断翻新增加,隐蔽性和智能性增强。现阶段,除走私、贪污、贿赂等原有的经济犯罪案件不断增加外,又出现了一些新型的经济犯罪,特别是证券欺诈和操纵市场、盗窃商业秘密、制作虚假广告、侵犯著作版权以及利用信用卡诈骗、伪造倒卖增值税发标、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侵占公司财产、洗钱犯罪等等。行为人往往打着改革开放的旗号,披着合法的外衣进行经济犯罪活动。他们不仅拥有高度现代化的交通、通讯工具,便于作案前后的联络、指挥和逃离,而且大都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掌握现代经济运作和管理的专门知识,通晓和能够熟练运用电脑、电信等高科技手段,作案过程诡密、巧妙、快捷,不留痕迹,隐蔽性极强。

  职务经济犯罪以及非职务人员与经济领域工作人员相勾结的共同犯罪呈上升趋势。犯罪分子利用从事政府的公务或在经济领域工作的职务之便实施经济犯罪,其犯罪手段具有相当隐蔽性,社会危害也较其他犯罪更为严重。目前这类犯罪首先是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利条件进行经济犯罪的案件数量最为突出,而高层领导干部的经济犯罪事实最为惊人;其次是经济犯罪主体规模从高龄化和低龄化到各个年龄层次都有增长趋势;再次是经济犯罪案件盘根错节,群体性经济犯罪越来越严重。

  单位犯罪已成为当前经济犯罪的显著特征。单位经济犯罪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比较多的是走私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妨害国家税收管理以及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等等;犯罪的主体既有法人也有非法人单位;犯罪金额较高。经济犯罪危害后果严重,查处十分困难。近年来,随着经济犯罪案件的逐年增多,大案、要案也在逐年上升,涉案金额越来越大。经济犯罪涉案范围的加大、犯罪主体身份的复杂化、犯罪手段的智能化、隐蔽性等特点,导致司法机关对经济犯罪的查处阻碍重重,十分艰难。经济犯罪分子肆无忌惮的侵吞社会财富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正常、有序的进行,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中的一大社会公害。

  二、 经济犯罪产生的原因从历史的角度看,经济犯罪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犯罪形式。但是,不同历史阶段,经济犯罪产生的原因也有其不同的特点。对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刚刚开始进行市场经济建设的中国,经济犯罪产生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经济体制设计存在缺陷,短期内结构性经济问题难以避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一方面,旧的计划经济体制尚未完全被打破;另一方面,新的市场经济体制尚在发育之中,制度变迁过程中,两种体制之间的碰撞与矛盾,转型中特有的经济成份的复杂性,带来了利益关系的复杂性,并在客观上为经济犯罪提供了土壤……

  23年来中国的经济改革过程曲折起伏。80年代初的“reforming out of the established system or incrmmental reform”体制外先行或增量改革战略,国有经济以外的多种经济成分的活力被激发出来,并带动了整个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90年代的中国中央又先后明确了计划和市场都是手段。并宣布,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十五大还明确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定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而我国实行的是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多元化的分配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即辅之以按资分配利润、按股分红,并承认风险收入和其他非劳动收入的合法性。但我们对于市场经济既缺乏实际的经验又缺乏理论的深入研究。于是政策的短视带来的负面效应问题就突出出来。比如:

  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单纯的扩权让利,扩大了企业的自主权,发挥了企业经营的积极性,但产权关系模糊,政企职能没有同时分开也为企业领导进行化公为私的经济犯罪提供了理由和方便。

  在分配制度改革过程中,我们的目的是让一部分人通过合法经营和诚实劳动先富起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但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由于配套改革的相对滞后,导致实际上与分配制度改革配套的调节分配制度缺位,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而各种原因带来的分配不公和收入差距急剧加大,导致人们心理失恒,攀比心强,急功近利的非规范经济行为盛行,并引发各种传统的经济犯罪形式兴旺。

  在就业制度改革过程中,众所周知,由于20多年来中国一直面临严重的就业人口持续增长,而结构性失业不能在短时间内得到解决,于是城市失业率居高不下,农村则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阶层性的贫富悬殊和社会失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导致一些人为了生存从事经济犯罪活动。抢劫银行巨额现金的张军犯罪团伙,其成员就多是一些贫困的青年农民。

  在金融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由于资本市场的各个方面还处于起步阶段,许多法规的具体执行办法缺少,导致在市场准入制度上存在人为壁垒,而信息披露的监督和事后检查,违规、违法行为的量化标准 ,市场兼并的效率准则和金融机构内控制度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漏洞,导致近年来各种形式的金融犯罪成为业内公开的秘密。如去年的股票市场中猖狂的内部交易、虚假陈述、恶炒个股,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所谓“基金黑幕”问题,就是全社会关注的经济犯罪典型。

  (二)法制建设和政府行政管理水平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近年来,我国政府为规范市场经济行为,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相继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但是,应当看到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旧的经济运行机制仍在起作用,而新的市场机制远没有健全,配套的法律制度还远没有完成,许多法律制度还有待于不断的完善。这就在客观上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而政府行政管理体制中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模式所积淀的种种弊端越来越充分地暴露出来。一些国家工作人员习惯于凌驾于法律之上,直接干预和插手经济事务,以个人的好恶决定行政机关政策或决策的制定;而政府行政管理机关权力过于集中,又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和制衡机制。特别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等问题的普遍存在,更是助长了经济犯罪的发展事态。在新旧体制交替并存时期,自然导致某些素质不高的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自己手中掌握的权力作为寻租的工具,各种腐败现象和职务犯罪层出不穷。各种权利寻租手段公开盛行,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德心和政府形象。如最近查办的交通部多起副部级干部经济犯罪便是明证。

  (三)对市场经济的失灵效应认识不足在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我们理想化地认为市场经济自然就是公平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就是规范经济,就是损益经济。因此,强调减少计划指导,尊重市场机制的多,对市场存在的失灵或局限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从宏观的角度看,我们没有认识到市场本身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局限性:

  市场在分配问题上有界限。市场本身并不能保证公平分配,因为它不能阻止由于市场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所产生的纯租金。例如股票市场的暴涨或通胀使一些人一夜暴富,再比如技术领先导致的垄断条件下产生的纯租金。

  市场的社会化界限。企业和个人关心的往往是短期的经济发展,因此对长期的社会效益兴趣不大。并常常会为短期利益破坏社会长期利益。如国内严重的违反生态原则的环境污染案件。

  市场的伦理界限。市场经济没有伦理的自发机制。社会伦理要求取消某些市场,而市场经济会引发各种违法道德的市场的兴旺,如近年来国内发现的地下精子市场、卵子市场等。

  市场自发的消极和破坏因素。市场会自发地产生如垄断的倾向、无效益竞争、投机、舞弊、操纵等经济犯罪。市场经济的效益最大化预设客观上引导了人们的价值观和道德观的巨大变化,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盛行。

  市场经济中物质和金钱的巨大诱惑,使有些人经不住为满足私欲挺而走险,以身试法,大肆进行经济犯罪。有些人缺乏真正的竞争能力,为在市场经济中站住脚跟,单纯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并不惜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其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而在现阶段,由于缺乏对市场经济失灵的足够认识,导致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对由市场失灵引起的经济犯罪的敏感性不强,对一般的经济犯罪的处罚阻力较大,威慑力较小。

  总之,在我国现阶段,经济犯罪之所以猖獗,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以及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有密切关系。欲有效地治理经济犯罪,就必须充分认识其产生原因和经济犯罪给社会带来的的久远性、猖狂的暂时性和危害的严重性,进而才能探求出治理经济犯罪的有效途径。

  参考资料:

  1.《我国当前经济犯罪研究》,扬春洗、高格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9月。

  2.《新型经济犯罪研究》,朱兴有、魏赛娟,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5月。

  3.《经济犯罪新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研究》,马克昌,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10     月。

  4.《理解市场经济》,A.J.伊萨克森等,商务印书馆,199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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