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中如何收取租金?
发布日期:2011-05-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承租人应在租金支付日前l周以电汇方式向承租人汇出租金。出租人的管理人员或财务人员应对已收到的承租人汇来的租金进行确认,并向承租人提供相关发票。
另外,出租人的财务人员还应在公司的会计核算中确认每期的收人和费用。如果涉及交易或租赁资产财产税的缴纳问题,应根据相应税法的规定,由出租人的财务人员直接缴纳,或敦促承租人向相应的税收征管机构缴纳。
如果出现承租人迟付租金的情况,出租人的管理人员或财务人员就要向承租人发出催收租金的书面通知,并按照合同约定加收延迟利息;如果有情况表明承租人已经失去支付租金的能力,就应通过法律手段停止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使用,加紧催收租金,必要时可以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如果承租人已经确实无力偿还租金,就应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按照债权文书公证的约定,不经诉讼程序,直接进入法律执行阶段收回租赁物。
相关法律问题
- 租赁合同没有到期,租户还在使用场地但已半年没交租金,如何是好啊? 1个回答5
- 租赁合同没有到期,租户还在使用场地但已半年没交租金,如何是好啊? 2个回答0
- 融资租赁合同 2个回答10
- 如何解除未到期的租赁合同 4个回答0
- 土地租赁合同对方不提供红线图我可以不交租金对抗吗? 2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