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名师讲义:民事法律关系(1)
发布日期:2011-05-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应注意区分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区别。
2?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其他组织。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成为民事主体。
3?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各种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具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或知识产品、人格利益,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还包括权利本身。
【题例】
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2008/三/1)
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
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
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
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
4?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难点辨析]
第一,应特别注意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区别。民事法律关系是体现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法律规范加以调整的关系。其他社会关系,如道义关系、礼仪关系等,不体现民事权利义务内容,不由法律规范加以调整。
第二,应当注意民事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别。
第三,应特别注意各种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对于各种具体民事法律关系的掌握,应注意其细微之处,如不当得利关系与无因管理关系、各种具体的合同关系、侵权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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