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刑法修正案司考必考考点(1)
发布日期:2011-06-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司考应对策略
刑法修正案涉及范围广,触及总则与分则罪名;改动幅度大,既有构成要件的变化,也有刑罚上的调整,因此广大考生必须对其给予足够的重视。应对2011年司法考试,考生应注意一下几点:
(一)总则重要考点的变动司法考试的基本规律为重者恒重,轻者恒轻。总则部分在司考中所占分值较大,且对于分则罪名有巨大的指导意义。因此总则的知识点必须扎实掌握。本修正案对于未成人犯罪、累犯、缓刑、假释、死缓犯等部分进行了修改,而这些内容又是司考历年的高频考点,今年考查的可能性不言而喻。所以在备考中,应着重学习上述重要考点的修改内容,争取做到举一反三、融会贯通。
(二)分则常考罪名的变化
虽然刑法分则存在较多的罪名,但是仅有小部分列入司法考试大纲,考查频次高的罪名就更是凤毛麟角。考生只要查看一下近年来的考察情况统计,便可得知哪些为常考罪名。分则的复习应以常考罪名为重点深入展开,对于本修正案的分则部分,也应重视其中所涉及的常考罪名,如:盗窃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敲诈勒索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尤其是盗窃罪与敲诈勒索罪、走私罪,此为核心考点,务必透彻理解、全面掌握。
(三)新增罪名
根据司考规律,几乎每年都会考查一至两个新增罪名。通常此类考题考查较为浅显,容易得分。所以,这类题目基本上属于为考生送分。刑法题目理论性强、总体难度大,因此有得民刑者得天下的说法。对于这样一个不易分的科目,只有牢牢抓住送分的简单题目与中档题目,才可能突围成功。本次修正案新增设了不少罪名,这其中必然有今年的考点,但并不意味着我们要掌握全部新增罪名。一方面,可以依据将在5月份公布的司法考试大纲划定范围,即看哪些罪名被列入大纲;另一方面可以参考社会热点程度,醉驾、不支付劳动报酬以及人体器官犯罪社会关注度高,实际生活中也存在真实案例,易于出题,因此考查的可能性较大。此外,人体器官犯罪还存在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处理的情形,而故意伤害罪是高频考点,如此更是增加了此点出现在今年司考中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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