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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伟人头像宣传,有没有侵犯肖像权?

发布日期:2011-06-14    文章来源:法律界
【案情】

2009年10月中旬,某地有市民反映,该地有家KTV,门口的宣传海报上竟然出现了毛主席手握麦克风唱歌的画像。

在这家名为零伍柒陆·钱门量贩的KTV门口,一片火红画像吸引了众多围观群众。KTV正门两侧各悬挂着一幅巨幅的红色海报,海报中,毛主席身穿军装,头戴军帽,手执麦克风高唱红歌,很博人眼球。海报右下方则罗列着《今天是你的生曰》、《我的祖国》、《我爱你中国》、《中国人》、《歌唱祖国》等十多首脍炙人口的爱国歌曲。

“海报是10月1日挂上去的,我们用这种方式来庆祝盛世国庆。海报中的毛主席画像并不夸张,并不存在负面影响。”零伍柒陆·钱门量贩KTV的有关人员这样说道,他们表示将把这两幅海报挂满整个红色10月。

【评析】

用伟人形象进行商业宣传是否妥当,《广告法》里有明确规定,广告不得违背社会良好形象。同时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印发的《关于禁止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做商业促销的通知》中规定,禁止在商品及其包装物上使用和出现党和国家领导人(包括已离职或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题词,以及任何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的表现形式;禁止企业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和形象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宣传促销活动精神,这起宣传广告应当受到查处。

【法律提示】

从法律层面来说,未经伟人或其亲属(对已逝伟人而言)同意,擅自使用毛泽东的肖像,构成对伟人肖像权的侵犯。从伦理道德层面来讲,这样做也是不合适的,也是对伟人的一种不尊重,是一种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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