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发布日期:2011-06-21 文章来源:法律界
1.致害动物是饲养的动物。饲养的动物一方面是其所有人的财产,另一方面由于其可以独立行动,有可能对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动物的饲养者对自己饲养动物承担赔偿责任可以督促饲养人或管理人加强对动物的管理,防止避免损害的发生。如果不是人工饲养的动物,或人工饲养的动物已经逃逸很久,回复至野生状态,则不适用此种特殊侵权责任。
2.饲养动物对他人造成了损害。饲养的动物对他人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有一点我们应当注意,动物的致害行为是动物基于本能而为的行为,无论是其自主加害还是受刺激加害均构成加害行为。
3.动物的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应为无过错责任,只要发生了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后果,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方面是因为饲养人是饲养动物的获益者,另一方面饲养人或管理人更了解其饲养动物的习性,更容易防范损害的发生。如果适用过错责任,难免加重了受害人的注意义务,使受害人处于不合理的地位,有失公平。
相关法律问题
- 弃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2个回答15
- 即将出台的《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责任”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1个回答5
- 人身损害责任 3个回答5
- 野猫伤人,饲养野猫的人是否要负责任?? 0个回答0
- 论农村建房事故中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主体 2个回答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