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 >> 查看资料

离岸公司在信息披露制度方面有哪些运作功能?

发布日期:2011-06-29    文章来源:法律界
《维尔京群岛国际商务公司法》(1984年修订版)第11章第110条B规定“对依据本法成立的公司(即离岸公司)的股份登记册、董事登记册、公司的抵押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登记册有选择是否交给登记机关以进行备案的自愿性登记原则,并且可以就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变更事项选择是否进行登记的权利。综观各国/地区离岸公司法,几乎无一例外地规定公司对股东资料、股权比例、收益状况等信息享有自由披露的权利,离岸公司一般无须公开财务状况,无须申报年利润及财务状况.无须申报受益者等。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王林律师
河北保定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黄文坚律师
广西贵港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77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