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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立即辞退”员工 被判给付员工近7万元补偿金

发布日期:2011-07-04    作者:王全安律师
因认为员工存在重大违纪事项,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天通苑店(以下称天通苑店)将员工李某立即辞退。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判决认为,天通苑店“立即辞退”的处罚过重,应赔偿李某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9540元。

  家乐福天通苑店将原物流处长李某告上法庭。天通苑店称,李某在任职期间,在盘点时严重违反盘点程序,将盘点清单上没有任何人签字的数据输入系统,导致盘点结果出现重大差异。此外,天通苑店还称,李某将其专属掌控的调整盘点数据的密码擅自授权他人使用,进而导致密码泄露,致使他人虚增库存。此事被举报后,家乐福总部派专员查实,在家乐福系统内部影响极为恶劣,天通苑店也因此遭受损失,开除了部分人员,撤换了门店店长,花费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

  天通苑店说,按照《员工手册》,他们立即辞退了李某,并没有给予他任何经济补偿金。但昌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却做出裁定书,认定对李某做出“立即辞退”的处罚过重,需支付近7万元的补偿金,因而他们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其无需支付补偿金。

  李某说,他在家乐福工作已有9个年头,每年若干次的盘点他都参加了,从来没有受到过任何处罚。2007年6月,李某调入了家乐福天通苑店担任物流处长。他说,家乐福天通苑店开店后,由于管理不善,每个月的损耗都非常大。

  李某说,家乐福天通苑店认为差额出现是因为存在虚报,而虚报是由于他的疏忽造成的,但实际上与他并无关系,因为按照家乐福的盘点程序,应是店长对整个盘点的质量和结果负责的。

  法院指出,虽然李某的工作方法违反了单位的标准工作程序,但是家乐福天通苑店并没有提交证据证明,李某的行为给其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及影响,因此法院认为家乐福对李某做出“立即辞退”的处罚过重,并判决其赔偿李某69540元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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