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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风波
www.110.com 2010-06-30 10:32

 一对夫妻离婚十多年又生活在了一起,想不到这期间男方给女方所打的一张欠条竟引发了经济纠纷,以致女方将男方状诉到法院。

  张某与王某原是夫妻,两人于1995年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后所生一女由女方王某抚养,男方张某每月给付抚养费150元至女儿18周岁;婚后两人购置的财产归女儿所有。两人离婚十多年后,在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生活在一起,期间,张某向王某的哥哥借了23000元。一次,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张某遂给王某写下了“欠王某现金112000元,根据本人经济情况逐步还清。每月付孩子生活费500元整。”的欠条一张。后来,双方因这笔“欠款”发生纠纷,王某遂将张某诉之法院,请求处理。

  秦州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查明,被告张某向原告王某的哥哥所借的23000元钱,已由张某之父于今年2月归还。法院认为,被告张某给原告所打欠条是其亲手书写,但在总欠款112000元中,有被告张某向原告之兄的借款23000元。由于该款已经在王某起诉前归还,故应从112000元中扣除。

  另外,王某辩称112000元中有自双方离婚之日起至被告打欠条之日止共计10年零9个月的孩子的抚养费,由于追索抚养费与本案的欠款纠纷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王某可以另行主张权利,故这部分款项也应从总数中扣除。综上,张某应承担向原告清偿欠款69650元的义务。对于履行期限,张某在欠条中写明根据其经济状况逐步还清,王某要求每月付1000元,符合实际,故判决被告张某欠原告王某款69650元,自判决之月起,每月归还1000元,直到付清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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