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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政策

发布日期:2011-07-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1、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失业保险具有普遍性、强制性和互济性三种特征。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面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2、哪些单位个人应当参加失业保险?

  城镇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企业及事业单位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上述单位的职工也要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中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也纳入了失业保险范围。

  3、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工资总额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帖和补帖、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4、缴费单位迟缴、拒缴失业保险费将受到哪些

  处罚?

  凡被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必须技规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迟延缴纳的按口加收2‰滞纳金,并对有关人员处5000—20000元罚款,拒缴的由法院强制执行。

  5、怎样缴纳失业保险费?

  凡被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的单位,必须到登记、注册的同级劳功就业管理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办理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缴费申报手续,经核准后按月到同级地税部门缴费。

  6、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有哪些?

  (1) 失业保险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再就业介绍的补贴;

  (5)国务院规定或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7、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及其供养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另外,失业人员还可以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和一次免费职业培训。

  8、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是多少?

  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技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计算(取整到元),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最低不低于2000年标准(164元);门诊医疗补助金标准是按失业人员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0%计算(取整到元),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给本人包干使用;重病和生育到指定医院住院按医疗保险规定的诊疗项目、用药范围核报实际支付金额的50%,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应享受失业保险金的4倍,计划外生育或打架斗殴住院不享受住院医疗补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参照当地职工的规定办理,一次性发放。

  9、失业保险金享受期限是如何计算的?

  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累计时间计算,实施失业保险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时间。缴费每满1年享受2个月:缴费满1年后每满半年享受1个月、但员长不超过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分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不满1年再次失业的,可继续申领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0、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

  能,享受一次生活补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与原单位劳动合同期满末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订以依照城镇职工失业后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三分之二,按原所在单位为其足额缴费的年限,每满1年享受1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一次性发给本人。

  11、由农民合同制工人转为城镇劳动台同制工人如何计算失业保险金期限和待遇?

  由农民合同制工人转为城镇劳动合同制工人后失业的,失业保险待遇应分段计发。即先按农民合同制的工作年限及农民合同制工人的标准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后按转为城镇劳动合同制工人的缴费时间及城镇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两项合并计算,享受时间不得超过24个月。

  12、外地来连职工失业后失业保险期限如何计算?

  外地来连职丁,如在办理调动时将本人和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并转移到我市的,失业后可与在我市的缴费时间连续汁算激费时间;如未转失业保险费的,则按在我市实际缴费时间计算。

  13、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失业人员从事自谋职业的,可享受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规定的减免税费政策。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自谋职业的,可凭《营业执照》和《就业登记证》向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尚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和门诊医疗费作为扶持资金;失业人员配偶已领取《营业执照》,本人参与经营,可凭《结婚证》、《户口簿》、配偶的《营业执照》和本人的《就业登记证》等有关证件申请。次性领取。已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均视同重新就业,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若再到其他企业就业,必须一次性退回不应领取的余额。

  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后,其档案转入劳动事务代理,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劳动事务代理费。

  14、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具备什么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开除、除名、辞退等和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或因企业改制等原因造成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15、在什么情况下,失业人员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

  (2)应征服兵役:

  (2)移居境外;

  (4)退休;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部门介绍就业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省政府苏政发[2000]80号文件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劳社厅函[2001]133号复函规定“破产企业职工已领取一次安置费后,不再享受失业保险金。”

  16、在职人员被判刑、劳教释放后是否享受失业保险金?

  在职人员因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在其刑满、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解除劳动教养后,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计发。

  17、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期间被判刑、劳教,释放后是否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因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以在其刑满、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解除教养后,恢复领取尚未领先失业保险金,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8、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或期满后,能否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比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只要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9、用人单位如何为职工办理失业手续?

  用人单位办理职工失业手续应当填写《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并携带职工档案、《缴纳社会保险费花名册》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办理,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根据职工档案和缴费时间以及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计发失业保险金。

  20、失业人员如何办理《就业登记证》和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凭用人单位发给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和身份证、两张照片,在60日内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登记、办理《就业登记证》,按要求时间凭证领取失业保险金银行卡,按月到指定银行领取失 业保险金。

  21、失业人员是否缴纳养老保险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无其他经济来源,可以不缴纳养老保险费;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重新就业的,其档案转入劳动事务代理中心,失业人员通过自谋职业和临时性就业的经济来源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劳动事务代理费。也可以补缴未缴的养老保险费。

  22、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如失业前从事过有毒有害工作或其他国家规定的特种岗位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可以提前5年),本人不欠缴养老保险费,可到劳动事务代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退休,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小心将会根据你的申请和档案材料为您办理退休手续。

  23、什么部门是失业保险工作的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

  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失业保险的综合管理部门;市、县、区劳动就业管理处是失业保险的具体经办机构。

  24、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是什么?

  (1)负责失业人员档案的查收、保管和转移等基础工作。

  (2)按照规定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

  (3)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办理《就业登记证》和调查、统计。

  (4) 按照规定核定失业保险待遇,为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银行卡,并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和核发其他补助金。

  (5)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

  (6)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

  (7)法律规定履行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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