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需要对哪些事实举证证明?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当事人需要证明的事实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当事人主张的有关实体权益的法律事实。
二是当事人主张的程序法律事实。如关于法院管辖问题,当事人申请回避等等方面的事实。
三是习惯、地方性法规和外国法。当习惯、地方性法规和外国法为法院所不知时,也会成为当事人需要证明的事实。
四是特别经验规则。众所周知的经验规则无需证明,但若运用专门性经验规则且为一般人所不知时,则需加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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