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新设企业满足什么条件保留划拨土地?
发布日期:2011-07-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改制后新设公司不改变原划拨土地用途,或需要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划拨土地目录》进行核定,改变后的用途符合《划拨土地目录》规定的方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
2.要经改制企业所在地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相关手续由有审批权限的土地管理部门管理。
改制后新设企业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才可以继续无偿保留使用企业的国有划拨土地;否则,只能以有偿使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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