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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士兵退役后户口性质如何确定

发布日期:2011-07-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按照2002年9月,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退役后的户口性质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退役后选择复学的,仍属于非农业性质的集体户口。其复学工作的要求规定在第5条:“各高等学校要切实做好退出现役后的复学工作,保证退役大学生能够及时复学。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二是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他们的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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