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重点罪名复习方法
发布日期:2011-08-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具体来说,复习时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1 掌握重点(1)总则部分:
①犯罪主观方面?含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②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特殊身份?单位犯罪;
③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及不符该条件行为的处理;
④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⑤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以及不构成共犯的具体情形?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
⑥罪数问题?在掌握原理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记住刑法分则关于罪数的特殊规定;
⑦刑罚的种类?尤其是主刑中的死刑?附加刑中的剥夺政治权利、刑期;
⑧量刑情节中的累犯和自首,量刑制度中的缓刑和数罪并罚;
⑨减刑与假释。
(2)分则部分:刑法分则部分条文多、罪名繁,系统性不如总论强,因此复习时容易给人无从下手之感。但是,专家分析认为,从往年司考题来看,重点还是比较突出的。复习时并非要对每个罪都平均用力,紧紧抓住重点罪名钻深钻透,就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①重点章节为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第一、二、四、五、六、七节,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中的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第一、二、七、八节,第八章贪污贿赂罪。
②重点罪名。重点掌握常见多发罪、相近易混罪、最新修订的罪。
2 结合案例大家在复习中一定要重视案例的作用,并且学会巧用案例。争取做到对于每个重要的总论知识点和重点罪名,心中都有一个典型案例或者有一道考试真题与之相应。
3 熟悉法条司法考试是一种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资格考试,因此现行的法律法规是其考查的重要内容。面对成千上万条法规,怎么把握呢?专家建议:对于刑法总则的法条,要结合刑法原理在理解的基础上加以掌握;对于分则法条,尤其是有关立法修订和司法解释,要重点理解和熟记其中有关罪与非罪(犯罪起点)、此罪与彼罪、共同犯罪、一罪与数罪的规定。
4 归纳比较对于比较零碎?没有原理性和系统性的知识点,例如牵连犯的特殊处罚情形?结果加重犯的情形告诉才处理的罪名?数额犯的犯罪起点等等?大家在复习时要自觉加以分类归纳比较?利用顺口溜或者表格等形象生动的方式将其牢记。
5 科学做题(1)一定要做题,否则眼高手低;
(2)做典型题,尤其要重视历年司法考试真题的价值;
(3)注重做题质量,不盲目追求数量。专家告诉大家:做题不在多,而在精,做一套或一道题后,要认真对照答案刨根问底:错是错在哪:是知识点根本不会,还是没看清题目要求;一时大意失荆州,还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对是对在哪——是瞎猫碰个死老鼠,还是真正掌握了。换言之,做两三道题就解决一个知识点,一道题不弄个水落石出就不要再做别的题目;一定不能似是而非,囫囵吞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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