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如何扣除?
发布日期:2011-08-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例如,某企业2008年度实际发生合理工资薪金60万元,计提工会经费1.2万元。实际拨缴工会经费0.5万元。该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工会经费是多少?
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工会经费限额=60×2%=1.2(万元)
企业实际拨缴工会经费0.5万元。
该企业允许扣除的工会经费是O.5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0.7万元。
注:《工会法》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这里的工资总额与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总额所表述的实际内容是一致的,是指企业支付给所有与本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员的工资性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的总额。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即准予扣除的工会经费必须是企业拨缴的并取得工会组织的专用收据,不能按2%的比例计提。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工会经费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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