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发布日期:2011-08-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为补充无限连带责任
二、双重优先原则
当合伙企业与合伙人同时分别负债,企业的钱先还企业的债,个人的钱先还个人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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