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发布日期:2011-08-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注意: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如警察、消防人员。这些人在面临罪犯的不法侵害时,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进行紧急避险。也即,对这类人员而言,基于其特定的职务、业务要求,其面临的危险不能认为是紧急避免的起因条件中的危险。
2.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
避险不适时,适用防卫不适时的处理原则。
3.限制条件:出于不得已损害另一法益。
4.主观条件:必须有避险意识。
没有避险意识,行为符合紧急避险的客观要件的,属于偶然避险,与偶然防卫的处理原则相同。(偶然避险是违法犯罪行为)
5.限度条件:必须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原则上,所造成的损害不超过所避免的损害,并且,所造成的损害也只是足以排除危险所必需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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