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的实质要件
发布日期:2011-08-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现行的婚姻法以“感情破裂”为准予离婚的实质要件,学术界几乎一致认为这不科学。一方面它不能解释有的离婚夫妇仍然有感情甚至感情很好,另一方面感情是个抽象的东西,法官要弄清感情是否破裂实在很难。因此,学术界提出了“婚姻(关系)破裂说”,主张用“婚姻(关系)破裂”作为准予离婚的条件。
作为法律来说,应当严明、科学,“感情破裂说”不宜继续采用。“婚姻(关系)破裂说”似乎解决了离婚的实质问题,但是一对夫妇在未离婚前仍然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凭什么就说“婚姻(关系)破裂”了呢?婚姻离散的实质要件,最好采用法国民法典中夫妻“共同生活破裂”的提法,即法律应当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这里的共同生活应包括性生活、日常家庭生活及社会活动。
在离婚问题上要反对两个极端:一是婚姻杯水主义,二是否定婚姻自由。法律首先要保障离婚自由,如恩格斯所说:“如果感情确实已经消失或者已经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所排挤,那就会使离婚无论对于双方或对于社会都成为幸事。”其次应反对轻率离婚,如马克思所说:“婚姻不能听从已婚者的任性,相反地已婚者的任性应该服从婚姻的本质。”建议婚姻家庭法适当、合理地规定离婚条件,严格离婚审查制度,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和正当要求,对怀孕及分娩后一年内的妇女给予特殊保护,防范以离婚为幌子而逃避债务或侵犯其他家庭成员的权益。
相关法律问题
- 关于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是否适用于老公外遇要求离婚问题 3个回答0
- 关于夫妻离婚女方要求要带走一个孩子 4个回答0
- 关于婚后公婆部分出资购得房产的离婚时如何认定和分割? 1个回答0
- 关于离婚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9个回答20
- 关于离婚后户口问题 3个回答15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犯罪构成要件:形式抑或实质类型
-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实质要件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 【法律常识】涉外婚姻中关于离婚的有关法律知识
- 保定离婚资深大律师: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全文)
- 保定离婚资深大律师:解析新婚姻法:关于房子票子孩子“颠覆性”意义
- 离婚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3.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