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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投资业务的所得税避税筹划
www.110.com 2010-07-15 17:34

   投资是企业永恒的主题,它既是企业诞生的惟一方式,也是企业得以存续和发展的最重要手段。对投资主体来说,投资的主要目的就是盈利。由于现代税收制度的发展,对盈利的关注应充分考虑各种税收因素。在投资决策中,税收筹划日益成为重要的内容。

    投资在方式上可分为两大类,即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是指投资主体将金融资产转化为实物资产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从经营活动中取得盈利;间接投资是指投资主体用货币资产购买各种有价证券,以期从持有和转让中获取投资收益和转让增值。直接投资形成各种形式的企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既要征收流转税,如增值税,其纯收益还要征收企业所得税。而间接投资的交易须征收证券交易税(目前仍征收印花税),其收益则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直接投资的综合评估主要考虑投资回收期、投资的现金流出和现金流入的净现值、项目的内部报酬率等财务指标。我们需要考虑的税收因素主要是指影响这些指标的税收政策。投资者首先要判定其投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应征收哪些流转税,是征收增值税,还是征收营业税?如征收增值税,是否还要征收消费税?除了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外,还有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其税率或费率是多少?这一切都将影响企业的税费负掘,并因此进一步影响到投资者的税后纯收益。这需要投资者在估算销售收入的时候必须考虑销售税金及附加,搞好税收筹划。下面用一案例来说明税收筹划的重要性。

    [案例1]

    开封永泉电子有限公司有A、B两个项目可投资,假设这两个项目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没有差别,且预计两个项目投产以后,年含税销售收入均为100万元,外购各种非增值项目含税支出为90万元。已知A项目产品征收17%的增值税,B项目征收5%的营业税。

    [要求筹划] 

    选择哪一个项目收益更大呢?

    [筹划分析] 

    考虑税后销售收入净值:

    A项目年应纳增值税=(100-90)/(1+17%)×17%=1.45万元

    A项目税后销售净收入=(100-90)/(1+17%)=8.55万元

    B项目年应纳营业税=100×5%=5万元

    B项目税后销售净收入=100-90-5=5万元

    8.55-5=3.55万元。

    [筹划结果] 

    通过以上比较可知,由于两个项目的应征税种和税率存在差异,在其他条件一致的情况下,A项目将为投资者带来更多的盈利(3.55万元),故应该选择A项目。直接投资更重要的是要考虑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待遇。

    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规定了很多税收优惠待遇,包括税率优惠和税额扣除等方面的优惠。比如,设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15%。其他诸如第三产业、“三废”利用企业、“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等都存在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问题。投资者应该在综合考虑目标投资项目的各种税收待遇的基础上,进行项目评估和选择,以期获得最大的投资税后收益。

    让我们以另一个简化了的案例来说明企业所得税筹划的重要性。

    [案例2]

    西安永乐实业有限公司有C、D两个投资项目可供投资选择,经测算,其投资情况和各年投资收益(包括利润和折旧额)情况见下表:

    时间          项目C            项目D

    第一年初    投资1000        投资1000

    第二年初    投资1000        投资1000

    第三年初    建成投产        建成投产

    第三年末    投资收益1600    投资收益1300

    第四年末    投资收益1400    投资收益1200

    第五年末    投资收益1200    投资收益1000

    第六年末    投资收益800     投资收益650

    假设:各项目的报废残值、年折旧额、投资回收期大体一致。银行利率为5%,C项目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D项目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要求筹划] 

    现对两个项目作出选择决策。

    [筹划分析] 

    由于其他情况基本一致,我们只要比较二者的税后收益净现值即可。

    项目C投资现值=1000+1000/(1+5%)=1952万元

    项目C投资收益现值=[1600×0.864+1400×0.823+1200×0.784+800×0.746]×(1-33%)=2728万元

    项目C投资净现值=2728-1952=776万元

    项目C投资净回报率=776÷1952×100%=40%

    项目D投资现值=1000+1000/(1+5%)=1952万元

    项目D投资收益现值=[1300×0.864+1200×0.823+1000×0.784+650×0.746]×(1-15%)=2872万元

    项目D投资净现值=2872-1952=920万元

    项目D投资净回报率=920÷1952×100%=47%。

    [筹划结果] 

    通过计算比较可见,从表面上看起来项目C投资收益要高于项目D,但是由于二者企业所得税税率存在差异,实际上后者投资净现值和投资回报率都高于前者。因此,应该选择项目D.

    投资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它牵涉到企业自身情况的分析、各地区优惠政策的分析、投资形式、注册地点、财务核算形式的确定、税收负担的测算、纳税方案的拟定和最佳方案的选择等等,涉及政策面广、实务性强、个性特出,企业获益也比较显著。

    由于投资筹划的系统性和复杂性,因此我们无法用一个案例来概括投资筹划的整个过程,但我们也可以从下述不同投资形式的选择比较案例中窥探到投资筹划的端倪。

    [案例3]

    九江河田实业发展公司准备与美国达尔顿公司联合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企业,投资总额为6000万元,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中方1200万元,占40%,外方1800万元,占60%。

    中方准备以自己使用过的机器设备1200万元和房屋建筑物1200万元投入,投入方式有两种:方案一,以机器设备作价12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房屋、建筑物作价1200万元作为其他投入。方案二,以房屋、建筑物作价12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机器设备作价1200万元作为其他投入。

    [要求筹划] 

    中方应选择那种方案?

    上述两种方案看似字面上的交换,但事实上蕴含着丰富的税收内涵,最终结果也大相径庭。

    [筹划分析1] 

    方案一: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以设备作为注册资本投入,参与合资企业利润分配,同时承担投资风险,不征增值税和相关税金及附加。但把房屋、建筑物直接作价给另一企业,作为新企业的负债,不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应视同房产转让,需要解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契税,具体数据为:

    营业税=1200×5%=60(万元)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60×(7%+4%)=6.6(万元)

    契税=1200×3%=36(万元)(由受让方缴纳)

    [筹划分析2] 

    方案二:

    房屋、建筑物作为注册资本投资入股,参与利润分配,承担投资风险,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可以不征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但需征契税(由受让方缴纳)。

    同时,税法又规定,企业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售价不超过原值的,不征增值税。方案二中,企业把自己使用过的机器设备直接作价给另一企业,视同转让固定资产,且其售价一般达不到设备原价,因此,按政策规定可以不征增值税。其最终的税收负担:

    契税=1200×3%=36(万元)(由受让方缴纳)

    [筹划结果] 

    从上述两个方案的对比中可以看到,中方企业在投资过程中,虽然只改变了几个字,但由于改变了出资方式,最终使税收负担相差66.6万元。这只是投资筹划链条中的小小一环,对企业来说,投资是一项有计划、有目的的行动,纳税又是投资过程中必尽的义务,企业越早把投资与纳税结合起来规划,就越容易综合考虑税收负担,达到创造最佳经济效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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