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司法被舆论牵着走,而是司法公正性、公信力不足!
发布日期:2011-08-23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李庄案、药家鑫案、“北海律师事件”以及李昌奎案等一系列案件接连引发人们对司法的关注。“司法机关不应该被舆论牵着鼻子走”的观点也在司法界开始引起关注,到底是司法机关盲目迁就舆论,还是司法本身的公正性、公信力不足呢?
首先,舆论关注司法本身就是法治的基本要求,无论是民事诉讼法还是行政诉讼法、包括刑事诉讼法都明确规定,除个别案件特殊情况外,均要求公开审理。这为公民、舆论行使司法监督权奠定了法律基础,无论是公民个人还是舆论团体,依法都有权对司法审判过程以及审判结果行使社会监督。这种监督虽然不是司法监督范畴,但也是法治的需要和社会的需要。
8月2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昭通市开庭,对李昌奎故意杀人、强奸一案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当庭宣判:撤销原二审死缓判决,改判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一案件在舆论的广泛关注之下被改判死刑,从死缓到死刑的改判都在法律的规定量刑幅度之内,但正是舆论的作用导致了案件的实质变化。
有人质疑“司法被舆论牵着走、舆论杀人”,其实质是想关起门来审判,特权思维意识在作祟,法官独立办案是法治的要求,但司法不能独立生存于社会之外,司法的功能是惩罚与教育,通过强制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因此,司法应体现的是普遍民意,而不是特权民意,正如“醉驾入刑条款”一样,受到民众的普遍认同,但司法界内却争议不断,正是司法系统社会责任的缺失、法律思想的缺失,司法的最高追求应是公开、公正,而不是其它。司法的腐败与不公有目共睹,正是由于司法本身的公正性、公信力不足才导致民众与舆论的广泛关注,只有想搞腐败、想搞不公的司法人员才害怕民众、舆论的广泛关注。
应该看到,正是由于民众与舆论对司法以及各级行政机关的广泛关注,发现并处理了很多违法犯罪行为并使违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起到很大的普法作用。因此,目前社会对司法的关注,不是司法被舆论牵着走,而是司法公正性、公信力不足的结果,这应该促使司法部门加快司法改革进程,满足社会以及民众对司法公正性的要求,起到司法应有的法治与规范的作用,服务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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