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民事案件当事人须到庭
发布日期:2011-08-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二条进一步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这里所说的拘传,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拘传的对象必须是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2、拘传前必须经过两次合法传唤;
3、被告拒不到庭须是无正当理由。
此外,拘传进行前,人民法院应告知被拘传人拒不到庭的后果,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如其仍拒不到庭,方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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