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拒作亲子鉴定 法院推定“生父”抚养
发布日期:2011-08-28 作者:110网律师
法院认为,在确认非婚生子女案件中,如果被告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庭可以根据查证属实并排除第三人为非婚生子女生父的证据,推定原告的诉讼请求成立。法院推定王小某与王某间存在亲子关系。
评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在本案中,王某虽否认其与王小某存在亲子关系,但其拒绝作亲子鉴定,并且未提供相应的反证,故法院依法判决其承担相应的抚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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