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刑事诉讼案例 >> 查看资料

明知是赃车而帮助改装构成何罪?

发布日期:2011-09-0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案情】
2007年5月,高某盗得桑塔纳轿车和北京现代轿车各一辆,并将车交给开汽车修理厂的赵某,请赵某帮助修理、改装,但并没有告诉赵某轿车的来源。在修理后,高某共付给赵某“辛苦费”5000余元。后高某和赵某分别被抓获,经讯问得知,赵某在答应改装时就已经知道自己修理、改装的是赃车,其修理、改装的目的是为了帮助高某顺利销赃。

【分歧】

明知是赃车而帮助改装,赵某的这种行为应如何定性?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赵某在修车过程中有证据表明其已经知道修理、改装的车是赃车,而且也知道其修车行为是在帮助高某更方便地销售赃物。根据刑法规定,盗车并销售的,盗窃行为吸收了销赃行为,应定盗窃罪。赵某实施的修车行为是帮助高某实施盗窃犯罪的整个过程,而不仅仅是销售过程,所以赵某帮助的是盗窃罪,应定盗窃罪的共犯。

第二种意见认为,赵某的修理、改装行为应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非盗窃罪。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首先,赵某不构成盗窃罪。高某与赵某不存在盗窃的事前通谋。赵某知道其修理、改装的车是赃车,是在高某的盗窃行为结束以后,而不是盗窃之前,不符合事前通谋的要求。另外赵某知道是赃车,并不是通过与高某的意思联络而形成的,而是通过客观事实分析认定的,也不符合通谋的要求。高某的犯罪过程包括两个环节,一是盗窃,二是销赃。赵某的修理、改装行为对盗窃不起任何帮助作用,而仅仅是帮助高某更方便地实施销赃,所以赵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帮助犯。因此,不能因为高某的销售行为被吸收到盗窃行为中,也据此认定赵某帮助高某销赃的行为也被吸收到盗窃中去,而认定其构成盗窃罪。

其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六)》增加的新罪名。2007年5月9日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一条规定:“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其中规定了以下六种情形,即(一)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的;(二)拆解、拼装或者组装的;(三)修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的;(四)更改车身颜色或者车辆外形的;(五)提供或者出售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六)提供或者出售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在本案中,赵某明知高某提供的机动车是盗窃来的赃车,仍帮助其修理、改装,与《解释》规定的几种情形相符合,因而,应当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赵某事前与高某不存在盗窃通谋,事后明知是赃车,为帮助其销售而为的修理、改装行为应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作者:九江县人民法院 陈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汪克强律师
湖北潜江
唐政律师
上海徐汇区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黄险峰律师
辽宁大连
李晶律师
山东潍坊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7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