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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忠诚协议有效 出轨丈夫赔偿巨款

发布日期:2011-09-20    作者:孙心远律师

博士研究生张某赴美国留学归国后有了第三者,由于对婚姻不忠,市一中院判决张某补偿妻子80万。 博士研究生张某(75年出生),在网上认识女子李某(82年出生)后,双方于2007年4月底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前,两人《婚后权利义务协议书》,其中有一条约定,婚后要相互忠实于对方,不发生婚外恋或婚外性行为。若男方在留学期间出轨,就要将离婚后20年的收入分一半给女方;若出轨发生在留学归来之后,则减至30%并放弃共同财产。若女方出轨,则需放弃共同财产。

因发现丈夫出轨,李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双方要求离婚,张在离婚后20年将税后收入的30%支付给她。

李说,她为了去美国陪读,放弃了自己尚未读完的博士学位,而张却辜负了她。2009年5月张回国后,以未婚身份在网上征友,并与他人发生婚外恋,由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张称协议是李利用签证迫使他签署的,应属无效协议。同时,他还否认了有第三者一事,称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并表示自己目前的收入状况堪忧,既背负留学外债,又要赡养家中老人。

法院认为张确曾出轨,双方夫妻感情已破裂。由于张没有提交任何关于自己被胁迫签署协议的证据,因而法院认定双方协议合法有效,并判决双方离婚。

由于连续20年支付30%收入的方式,会令双方长期陷于纠纷之中,因而法院在征得李同意后,根据张自身的学历水平、所学专业未来的工作前景、社会平均的收入、消费水平等因素,判决张一次性支付给李经济补偿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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