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公积金 >> 查看资料

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发布日期:2011-10-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由职工所在单位按月代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具体说,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职工工资中代扣,单位同时为职工提供占职工工资一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的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在为本单位职工首次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汇缴书》,签发住房公积金转账支票。单位在以后各月汇缴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时,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和缴存金额没有发生变动,则按上月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金额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并签发住房公积金转账支票。如有变动,则根据职工及住房公积金的变动情况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并据此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和签发住房公积金转账支票。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银行对单位送达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凭证进行审核,并及时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王林律师
河北保定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黄险峰律师
辽宁大连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1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