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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该如何维权

发布日期:2011-10-21    作者:110网律师

在实践工作中,经常遇到一些医疗事故的纠纷,当事人往往因为不知道如何维权,发生事故后先与强大的医疗机构理论一翻,一般医疗机构会在此时将重要的病历资料进行修改,使患者一方由主动地位变为被动地位。那么一旦发生了此类情况,善良的人们该如何保护自己呢?我结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及多年的律师工作经验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 发生此类事故一定要沉着冷静,第一时间委托律师封存病历,
而不是与医疗机构协商。
病历分为主观病历和客观病历,患者是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客观病历的,对于主观病历,不能复印或者复制,只能由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时共同启封。由于主观性病历资料易成为医患双方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焦点,因此,对其进行封存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封存后可以防止病历资料被修改,保证原始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其次,当医疗事故争议进入诉讼程序时,主观性病历资料也可能成为法院审理、判决的证据之一,而法院的判决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医患双方的利益。第三,封存病历可以有效的防止涂改、隐匿、抢夺病历等行为的发生。
二、 封存原始病历后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谈判,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因医疗纠纷涉及的专业性比较强、周期长,所以建议患者一方委托专业的医疗事故方面的律师进行维权,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共分为四级。一级事故是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事故是造成患者中度残疾的;三级事故是造成患者轻度残疾的;四级事故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最后,提醒大家的是:医疗机构的挂号凭证、收费单据一定要保存好,这是重要的证据,相当相当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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