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工伤索赔律师:什么时间提出工伤鉴定有效
发布日期:2011-10-25 作者:连会有律师
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相关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河北保定人身损害赔偿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非法律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人身损害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公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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