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虚假广告的法律效力
发布日期:2011-11-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所谓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也称为“发价”或“发盘”。发出要约的人被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被称之为“受要约人”。
要约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具体来说,一项有效的要约须具备以下要件。①要约是特定的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一项要约的发出入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所谓特定,即为可默被外界所客观认定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本人及其代理人。②要约是向相对人所发出的。所谓相对人,是指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人。相对人可分为特定的相对人和不特定的相对人。特定的相对人,包括具体的公司、企业以及个人,但不一定只限于一人。对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一般是指向社会公众发出的要约。③要约必须包含缔结合同的主观目的。④要约中必须包含合同成立所必需的主要条件。要约之中,对合同成立所必需的主要条件必须确定,否则被要约人就没有作出承诺的依据。这一件也是要约区别于要约邀请的主要之点,因为要约邀请不具有合同的全部条件。(9要约中需包含要约人表明一经承诺将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商品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则视为要约。因为要约邀请只是作出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因此,要约邀请可以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也不需要在要约邀请中详细表示,无论对于发出邀请人还是接受邀请人,都没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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