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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诉长沙恒洁日用品贸易有限公司胜诉案

发布日期:2011-11-05    作者:罗喜立律师
本人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原告陈久长、陈秀峰诉长沙恒洁日用品贸易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于2011年11月4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概述如下:

1、判决解除合同关系
2、长沙恒洁日用品贸易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陈久长、陈秀峰各17000元。
3、原告陈秀峰、陈久长二人各自在收到17000元后三日内返还清洁球机一台。
4、驳回被告长沙恒洁日用品贸易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本案受理费、反诉费全部由长沙恒洁日用品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特此告知全国各地的当事人。

特注:现该公司已经关门,相关责任人已不知去向,请看到此消息的受害人在2012年2月20日前立即来长沙,集体向长沙市公安局举报,并要求公安机关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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