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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潍城区法院吊车事故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案

发布日期:2024-05-20    作者:赵荣烈律师

最近发生在潍坊市潍城区法院的一个关于吊车在施工作业时,所吊的物体坠落,导致第三人受伤的案件。而该吊车的交强险和商业险是否应当予以理赔的保险合同理赔纠纷案件。在这起案件中,我方当事人是属于在工地受伤的受害者。我们起诉到法院要求该吊车的车主、交强险保险公司以及商业险保险公司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交强险保险公司抗辩的理由是事故并非在道路上所发生,不应当按照交通事故来处理,认为不应当进行理赔,而商业险认为首先应当由交强险保险公司理赔之后不够的部分,再由商业险保险公司来承担。所以如果交强险保险公司不赔,那么商业险保险公司也不赔偿。争议发生之后,我们在法院审理时向法院提交了相关的判例,证明吊车作为一种特殊车辆,不同于一般的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相当低,大部分是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所以交强险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应当预见到这种情况,这种情况应当属于交强险的理赔范围,所以交强险保险公司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交强险赔偿之后不足的部分,应当由商业险保险公司进行赔付。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我们也当事人顺利的解决了这个案件。

这种纠纷在现实生活中也非常的多,是属于吊车等施工车辆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之后向承保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和商业险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所发生的纠纷,保险公司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会以各种理由拒赔。此时我们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且说服法官,用充分的理由引导法官支持我们的诉讼请求,这就是这起案件给大家带来的示范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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