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新规合理的合租行为不禁止
发布日期:2011-11-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部分租房者迫于经济压力,不得不以合租甚至群租来解决住房问题,新法的实施,有观点认为,将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的《办法》会增加他们的租房难度,为此,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副司长姜万荣表示,规范分割出租行为有其现实意义,合理的合租行为仍然受到保护,中低收入人群租房问题可通过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
对分割出租行为进行规范,与群租或低收入人群住房租赁是两个问题。一是合理的合租行为仍然受到保护。《办法》旨在规范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分割出租行为,对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的合租行为并未禁止,承租人仍可在《办法》规定的前提下,选择适合自己的商品住房进行合租。二是中低收入人群租房问题可通过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解决。目前,各地均以各种渠道拓宽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房源,确保租赁住房的供给稳定充足,惠及中低收入人群。中低收入人群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向当地主管部门申请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居住。
相关法律问题
- 小区房屋出租是否商业行为 2个回答0
- 小区房屋出租是否商业行为 4个回答0
- 房屋抵押后出租 查封的房屋出租 2个回答10
- 房屋出租代理合同的问题(续) 2个回答0
- 房屋出租代理合同的问题(续) 3个回答5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