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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理赔“一次性”无依据

发布日期:2011-11-09    作者:110网律师
午朝阳法院向国家保监会发出司法建议
朝阳法院上午召开发布会  7家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  其中对保监会的建议中明确指出
一次性车险理赔 无法律依据
应予以纠正  同时要求维护法院调解书的法律权威性  鼓励交通事故伤者直接领取保险金
        今年以来,朝阳法院的执行法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多家行政机关存在着法规不完善、执法时不注意保护当事人权益、信息不公开等诸多问题。
       
为此,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国家保监会、国家银监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建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防办及市工商局朝阳分局7家行政机关分别就上述问题发出司法建议函。
       
司法建议的内容包括了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车贷、房贷、烂尾楼工程、职工难以办理社会保险等诸多与普通百姓息息相关的社会问题。
被建议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理赔障碍 耽误治疗危及生命
一次性理赔
毫无法律依据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法官发现,理赔过程中,一些保险公司要求被保险人在办理第三者责任理赔时,必须同时办理被保险人的车辆损失理赔,或其中一项理赔必须以另一项的办理为前提。如果只单独办理其中一项,则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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