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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 没有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起诉吗

发布日期:2011-11-25    作者:连会有律师
 
免费法律咨询:
 
  我是一名农村妇女,8个月前,我上初中的儿子在放学途中骑自行车回家时,在公路上与一名同学相碰而倒地,跌断了右腿。由于是同学,当时也没有报警,就被人送往医院救治。几个月下来,医药费用了好几千元,孩子仍旧不能下床走路。村干部出面做工作,那个同学的父母就是不肯给钱。我找律师咨询,律师说交通事故没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起诉法院不受理。请问律师的话对吗?
 
  法律咨询律师解答: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200451之前,依据的是国务院19919月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该《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依据该款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都要求当事人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提供该认定书的,不予受理。由此形成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受理过程中事实上的"责任认定程序前置"。这就是律师所作出答复的依据。但是,200451生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上述规定进行了修正。该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与《办法》相比,《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显淡化了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该机关所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仅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而不是提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必要证据"。换言之,有《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处理交通事故固然可以以此为依据,若没有该《认定书》,而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交通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的,同样也是可以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当事人起诉只要符合该条规定的"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等四个条件,法院就应当受理。你的儿子与同学发生交通事故,当时没报警当然不妥,但是,只要你能提出充分的证据证明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成因,可以就此确认当事人的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缺失就不是一件可怕的事,你儿子的诉权同样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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