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险公司业务档案的保管有什么要求?
发布日期:2011-11-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按照保险法的规定:
1.保险公司的业务档案应当包括记录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完整的会计账簿、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
2.记录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账簿、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应当依法妥善保管,不得损毁或散失;
3.上述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10年。上述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届满,需要销毁的,应当报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监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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