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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之诈骗罪和盗窃罪的区分

发布日期:2011-11-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在一对一的诈骗中,诈骗和盗窃的关键区分在于被害人是否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处分财产不限于民法意义上的处分财产,而意味着将财产转移给行为人或第三者占有,即由行为人或法律\\教育网第三者事实上支配财产。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承诺免除行为人债务等。

  受骗者处分财产时必须有处分意识,即认识到自己将某种财产转移给法律\\教育网行为人或者第三者占有,但不要求对财产的数量、价格等具有完全的认识。

  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宜认定为诈骗罪。

  易错点提示:机器不可能被骗,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而取得售货机内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与此相类似,从不具有处分能力的幼儿或者高度精神病患者处取得财产的行为成立盗窃罪。

  (2)在三角诈骗中,诈骗和盗窃的关键区分在于被骗人是否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地位。

  判断受骗人的处分权限和处分地位,需要考察各种因素:①受骗人是否得到了被害人的概括性授权。②受骗人是否属于受害人阵营;受骗者属于受害一方的,行为人构成诈骗罪;受骗人属于骗子一方的,行为人成立盗窃罪。③受骗人是否是财产的占有者或者辅助占有者。

  这种权限或者地位不法律\\教育网仅包括法律上的权限和地位,还包括事实上的权限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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