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
发布日期:2011-11-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保险代理人或者保险经纪人在其业务中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保险代理人或者保险经纪人在其业务中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者经纪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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