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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套牌车撞交警拖行50米司机获刑13年

发布日期:2011-12-07    作者:连会有律师



河北保定套牌车撞交警拖行50米司机获刑13年
2010-03-30 09:19: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牛琳 张桉楠 孙晶编辑:gengshaojuan 评论 0 条 点击查看核心提示:河北省保定市新市区检察院29日透露,由该院提起公诉的套牌车保定市区撞交警案近日由该市新市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河北省保定市新市区检察院29日透露,由该院提起公诉的套牌车保定市区撞交警案近日由该市新市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据检方透露,现年41岁的刘某系保定市徐水县人。2009年2月11日中午11时30分许,刘某驾驶一辆牌照号为冀FTB535的红色三厢富康轿车(此车无手续,系套牌车)载着朋友从徐水县到保定市办事,当行至保定市交通局交通岗时,在此执勤的交警杨荣发依法示意刘某停车接受检查。
  刘某知道自己驾驶的车辆手续不全且未带驾驶证,汽车牌照又用对联遮挡,属违法行为,便企图逃避检查,未按交警示意停车。交警杨荣发见状上前站在车前拦截,被刘某驾驶的富康车顶着向后退。突然,刘某猛踩油门加速,交警杨荣发躲避不及,被富康车撞倒。富康车前轮从杨荣发胸部轧过将杨荣发拖出50米后方才被迫停车。经法医鉴定:杨荣发右侧血气胸,双侧多根肋骨骨折,并发生呼吸困难,属重伤。刘某被执勤交警当场抓获。保定市新市区检查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刘某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明知自己驾驶机动车冲撞被害人会导致被害人死亡,却仍然驾车顶着被害人前行并辗轧,直至该车无法前行时才被迫停车,被告人的行为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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