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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刑事辩护资深律师:以代办上海户口为饵施诈骗 一研究生获刑17年

发布日期:2011-12-13    作者:连会有律师



以代办上海户口为饵施诈骗一研究生获刑17年
2008-07-30 09:46:42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yulq 评论 0 条 点击查看
一硕士毕业生伙同他人以代办上海户口为诱饵,向86名外省(市)来沪人员提供伪造的证明文件,非法获利380余万元。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三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昌灵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以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被告人王珏有期徒刑2年,另一被告人王融因相同罪名获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处罚。
现年37岁的陈昌灵2002年硕士毕业后留沪工作。2005年下半年,陈昌灵委托他人根据其提供的样本非法印制有关人事部门申报户口、调动人员等材料,又让他人私刻了人事部门申报户口、人员调配等印章。与此同时,陈昌灵对外谎称其可以利用人事部门的关系,以人才引进的方式帮助外省(市)来沪人员解决上海户口问题。此后,陈昌灵与上海点将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珏商定,由陈昌灵提供客户所需申报户口的相关证明并从王珏处收取费用。于是,王珏以人力资源公司名义在网上刊登宣传广告承接“业务”并直接联系客户或指使公司业务员王融等人进行操作。
2006年10月至2007年1月,陈昌灵直接或者通过王珏等人为40户86名申报上海户口的外省(市)来沪人员提供虚假的人事部门相关证明,为他人提供伪造的学历证书和鉴定证书,非法获利380余万元。王珏向25户48人提供人事部门相关证明98件,获利77万余元。王融参与提供证明48件,获利16万余元。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昌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他人提供伪造的国家机关公文和事业单位证书,非法获利380余万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应三罪并罚予以处罚。被告人王珏、王融在不知陈昌灵提供文件是伪造的情况下对这些文件进行买卖,两人行为均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鉴于被告人陈昌灵到案后有立功表现,王珏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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