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一检察院首次替无名死者向肇事方索赔
发布日期:2007-10-11 文章来源:新华网 作者:刘元旭
2007年7月4日凌晨,天津市红桥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某单位一辆班车撞死一名女子。经交警检测,班车司机属醉酒驾车,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由于被害女子身上没有任何身份证件,交警无法确认其身份,于是在报纸上刊登了寻人启事,但遗憾的是超过法律规定的60天期限后仍然没有找到被害人家属,警方只得将被害人作无名尸体处理。
红桥区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这起特殊交通肇事案后,为了保证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决定以原告对肇事者及其单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被告人及其单位索赔285660元。
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铁丽红说,本案中死者无名氏已没有能力为自己提起民事诉讼,可以作为她代理人的家属也暂时无法找到,但是法律赋予被害人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没有丧失,为维护被害人的权益,所以检察机关决定替她打这场特殊官司,这也不违背有关立法的精神。
据铁丽红介绍,这28万余元的索赔数额是根据2006年度人均收入乘以20年得出的,由于被害人的身份未知导致无法确定其是否承担赡养、抚养的义务,因此索赔数额中并不包括被害人承担这些义务所需的费用。一旦日后找到被害人家属,他们可以就此另行提起诉讼。
对于此次民事诉讼获得的赔偿款如何使用的问题,铁丽红表示,检察机关将代为保管4年,这期间,如果找到被害人家属,这笔款项将如数交给家属,如果超过这个期限,检察机关将会把这笔款项移交民政部门,由他们安排款项的具体用途。
相关法律问题
- 交通事故无名死者赔偿与向保险公司索赔问题 8个回答5
- 警察帮肇事方怎么办 7个回答0
- 检察院不批捕后公安机关是否可以不再补充证据? 7个回答0
- 检察院会以哪个罪名拘捕 4个回答0
- 急问:寻衅滋事,取保候审十天,检察院来电要求去 7个回答2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农村建房房主过世,工程欠款由配偶承担,还是由继承人承担?
- 电商网店“一件代发”不进货代销商构成知识产权侵权法律风险与相关问题
-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被告应该如何利用合法来源抗辩成立不承担赔偿责任
- 委托代写的专利申请文稿不符约定质量能否要求退款?
- 为修复公司信用伪造自动履行证明书
- 假“茅”当真“茅”,难道是酒在壮胆?
- 徐汇区张家弄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门牌号
- 案例|张晓晗律师团队为某实业企业“数据资产信用贷款1000万”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 上海普通盗窃罪立案起点,是1千,还是2千?
- 张家弄片区关于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
- 静安区23街坊、巨鹿路零星旧改项目房屋征收范围
- 丈夫私自转钱给第三者,法院认定违背公序良俗,判决全部返还
- 用人单位将员工外委劳务公司反向劳务派遣无效
- 魏xx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 王XX、徐XX、闫XX等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