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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先出险后年检,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发布日期:2011-12-19    作者:连会有律师
 
 
先出险后年检,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日期:2011-8-22 来源:网络整理
律师认为:先出险后年检,保险公司不应该赔偿您的事故损失。
首先,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法规规定,对车辆实施强制年检制度,是保证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的一种法律制度。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三十一条规定:“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并经检验合格,否则本保险单无效。”。中国保监会在解释此条款时说明如下:“保险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保险单无效:……,保险车辆达不到国检GB72581997《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经交通管理部门检验不合格或在规定期间内未经年检。”。虽然在新车上户时领有行驶证和号牌,但在车辆投保时未按规定参加年检,导致您与保险公司订立的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无效。
  其次,机动车辆是一种高风险的运输工具,国家对其实施强制年检制度,就是为了保证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车辆按期参加年检并合格是车辆上路行驶的法定条件,未年审而继续上路行驶,是一种严重的违反国家法规的行为。保险公司不应对其严重违反国家法规的行为提供保险赔偿。
根据以上分析,机动车辆只有通过年检才能达到《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安全行驶技术状态”,才能符合保险合同成立有效的基本条件。也就是说,如果在保险期间,机动车辆不处于通过年检的合格期限,那么,该保险合同是无效的。所以保险公司不能对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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