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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6儿童横穿高速路被撞身亡赔偿12万元

发布日期:2011-12-21    作者:连会有律师
 
 
6儿童横穿高速路被撞身亡法院判决赔偿12万元
日期:2011-10-20 来源:网络整理
河南郑州交通事故律师获悉:六儿童横穿高速路被撞身亡,南京栖霞区法院一审判决赔偿12万。
6岁男孩和小伙伴因穿过破损的防护网,横穿高速公路,不幸被飞驰而来的轿车撞死。事后,男孩的家人将肇事者和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索赔。
八年前,河南人蒋某从老家开封来宁打工,租住在栖霞区冯家村。蒋某在新港开发区一单位上班,妻子吴某则在租住地旁开了个小卖部。平时,吴某除了在店里做做小生意之外,主要的事情就是照看两个儿子。今年611日,吴某因为忙着店里的事,没太注意儿子小涛,下午,6岁的小涛带着4岁的弟弟,和邻居家的两个小女孩出去玩,四个孩子从宁洛高速一处防护网的破损处,横穿柳塘立交处匝道,进入宁洛高速主道时,一个女孩先跑过去,小涛走在女孩后面,被驾车经过的方小姐撞到了。
事发后,小涛被迅速送往医院抢救,但还是因为伤势过重死亡。交警部门勘查后认定,小涛跑上禁止人行走的高速公路,负事故主要责任;方小姐疏于观察,负次要责任。
方小姐在交警队回忆说,当时天气不好,能见度只有1公里左右,她开车由南向北行驶到柳塘立交桥附近时,左侧车道上有辆白色轿车打着灯,从后面准备超车,她的车子右侧是一辆油罐车,当时已经从她车子旁边超了过去,所以,她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左边那辆要超车的白色轿车上。就在此时,两个孩子就一前一后出现在冯小姐车前面。先出现的就是上文中提到的那个先跑过去的女孩,冯小姐当时采取了半踩刹车的措施,让开了那个女孩,但方小姐没想到女孩身后还紧跟着6岁的小涛,等她看到小涛的时候,车离小涛只有两米远了,她赶紧拼命踩刹车,但因为距离太近,小涛还是被撞飞了六七米远。  肇事车主减轻7成责任仍赔12万多元。
随后,蒋某吴某夫妇将方小姐及其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栖霞区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总计533713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11万元,剩余款按30%责任,由方小姐赔付12万余元。法庭上,方小姐的律师代表方小姐对蒋某夫妇的索赔要求基本没有异议。保险公司方面则提出了异议:小涛横穿高速公路,应该负全责。
栖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机动车方60%70%的赔偿责任,蒋某夫妇主张方小姐按30%承担赔偿责任,符合规定,予以支持,故认定方小姐就蒋某夫妇的实际损失按次要责任即30%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其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遂作出开头判决。对于高速公路上防护网的破损,记者了解到,可能是被附近村民扒开的。但因为蒋某夫妇没有一并起诉管理方,所以按照“不告不理”的原则,法院并不能直接追究管理方的责任。
河南郑州交通事故律师律师认为,蒋某夫妇应将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列为被告,因为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未尽安全管理职责,未尽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未及时发现高速公路上的障碍物,引发交通事故,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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