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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应谨慎行事

发布日期:2011-12-25    作者:徐涛律师
关于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要做的必要的工作,我想大部分律师都是非常的清楚,比如:
首先,介绍律师本人的身份,说明辩护律师的职责,征求被会见人是否同意为其进行辩护,同时告知其接受谁的委托担任其的律师;其次,告知其在应依法享受的各种诉讼权利;第三,询问被会见人何时被传讯、被拘留和逮捕,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行为有无异议、详细听取其对起诉书的不同意见;第四,询问被会见人有无新的证据、新的证据线索及对其有利的证据材料,以便律师进行调查;第五,询问被会见人有无自首、立功表现等等....
  实践中,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往往由于律师过失,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使许多律师对刑事辩护望而生畏,这也是近几年来愿意参与刑事辩护的律师越来越少的原因,律师要学会先保护好自己,才能有效完成刑事辩护的任务。只要律师在会见时谨慎行事,一切按照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办事,不必要的麻烦还是能够避免的,根据以往的实践,我粗略总结了几条,和同行们共勉:
、不要和犯罪嫌疑人握手
 避免与犯罪嫌疑人握手,不是因为其涉嫌犯重而歧视他,而是因为嫌疑人在看守所里,往往会受到其他嫌犯的教唆,试图通过握手这一瞬间将比如信件等物传递出去。
二、不要给嫌疑人香烟抽
 按理说,嫌疑人要求给根烟抽抽,也不是什么大事,但是,万一该嫌疑人在律师会见后突然死亡,律师所递给嫌疑人的香烟首先就成了怀疑对象,这样的事情听起来很玄乎,实际上已经在某看守所发生过...,这一点,男律师一定要注意。
三、在离开看守所之前,记得将卷宗翻查看一遍。
在会见时,律师有时候是忙于写会见笔录,嫌疑人有可能悄悄地将信件夹杂在律师的卷宗中,如果稀里糊涂将信件违法带出去,并且是由于律师的疏忽造成的,这个错误犯得就太低级了。
不能告诉被会见人不应当知道的国家机密材料;律师对案件审判结果不要做随意的回答,也不能对其进行无原则的许诺和保证;
 以给嫌疑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不要告诉嫌疑人这个案件你对判决结果的预测,因为,预测的判决结果远远超出了嫌疑人的预测,这样不利于嫌疑人在看守所里的管教。
不能借给嫌疑人通信工具,手机一定要存放起来。
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嫌疑人是不能见到其家人的,实习律师尚且不得会见嫌疑人,更何况其家人朋友,因此,嫌疑人有时会提出和家人联系的要求,律师决然不能行这样的方便。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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