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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问答

发布日期:2011-12-27    作者:110网律师
1、农村五保的性质和工作方针是什么?
1)五保的性质:我国农村五保对象的供给一直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共同负担的,因此说,五保供养是一项社会救济与集体福利事业。
2)五保工作方针:我国现行的五保工作方针是:“依靠集体供养,辅之以国家和社会必要的救助。”
 
2、五保供养对象是指哪些人?
五保供养对象是指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1)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2)无劳动能力的;
3)无生活来源的;
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
《婚姻法》有关条款为:
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三十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3、怎样确定五保对象?
确定五保对象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由村民本人提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名;
2)村民委员会审核;
3)审核符合条件的,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4)批准后,发给《五保供养证书》。
 
4、哪些情形需要停止五保供养?
五保供养对象具有下列情形时,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停止其五保供养,收回《五保供养证书》;
1)有了法定抚养义务人,且法定扶养义务人有抚养能力;
2)重新获得生活来源;
3)已满16周岁并且具有劳动能力。
 
5、五保供养包括哪些内容?
五保供养包括5项内容:
1)供给粮油和燃料;
2)供给服装、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钱;
3)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
4)及时治疗疾病,对生活不能自理者有人照料;
5)妥善办理丧葬事宜。
五保供养对象是未成年人的,还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6、五保供养的标准是什么?
农村税费改革前,五保供养的实际标准,不应低于当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具体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制定;
农村税费改革后,鄂政办发[2003]70号文件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提低于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实行集中供养的,年人均不得低于1200元;分散供养的,年人均不得低于800元”。
 
7、五保供养所需经费和实物,从何而来?
农村税费改革前,五保供养所需经费和实物,应当从村提留和乡统筹中列支,不允许重复列支;在有集体经营项目的地方,应当从集体收入、集体企业上交的利润中列支;
农村税费改革后,五保供养经费主渠道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不足部分由农税两附加中给予补齐;
灾区和贫困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救灾救济款物时,应优先照顾五保对象,保障他们的生活。
 
8、怎样做好五保对象的分散供养工作?
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要做到七项工作的落实,即:住房落实,菜地落实,委托扶养人落实,委托扶养人的必要待遇落,供养经费落实,疾病治疗和安葬措施落实。要做好这七项工作的落实必须依法完善两道程序:一是签定两个三方协议。1、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五保对象三方签定五保供养、教育协议,用法定形式确定各自的义务和责任,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2、有委托扶养人的五保对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扶养人、五保对象三方签定五保供养、教育协议,同样用法定形式确定各自的义务和责任,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二是对委托扶养人必要待遇落实问题,要召开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讨论决定,并将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人员名单、会议主持人、纪录人、表决通过票数等原始情况做好祥细纪录,经村民代表签名后方可生效。
 
9、福利院可以接受哪些对象入院?
福利院最初是我国农村集体组织专门为供养“五保户”而举办的福利公益单位,直到当前接受的主要对象仍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抚、赡养义务人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有条件的地方甚至可以向社会开放,吸收社会老人自费供养。但是精神病、传染病人不得接受入院。
 
10、怎样办理福利院入院手续?
办理福利院入院手续一般要经过3个步骤:
1)本人提出申请;
2)出资兴办主体——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审核批准;
3)本人与福利院双方签订入院协议;
对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坚持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
 
11、怎样对待五保对象的个人财产?
享受五保供养的对象,个人财产可继续归本人使用,但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分;其中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其财产交集体经济代管,生活用具可带入福利院继续使用。五保对象死亡后,其遗产由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承;有五保供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五保供养对象因恢复劳动能力或赡养义务人等原因在生前已停止五保供养,并已结清有关费用的,个人财产归本人所有,死亡后由遗嘱继承人继承。
 
12、对贪污、私分、挪用、截留农村五保供养款物的行为行为依法应如何处罚?
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违反条例规定,贪污、挪用、截留农村五保供养款物的,依法予以罢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私分、挪用、截留农村五保供养款物的,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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