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办法
发布日期:2011-12-27 作者:110网律师律师
【全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办法 (1993年3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本次会议通过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采用按表决器的方式,分别对每个专门委员会整个名单合并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如表决器在使用中临时发生故障,改用举手表决的方式。 根据大会期间审议法律案、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国家预算的需要,本次会议在三月十六日举行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先通过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其他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在本次会议的后期通过。 |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的办法
-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的表决办法
-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办法
-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办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的审议程序和表决办法
-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办法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