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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介绍卖淫罪

发布日期:2012-01-10    作者:110网律师
【深圳市介绍卖淫罪定义】
  介绍卖淫罪,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深圳市介绍卖淫罪量刑标准】
1.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结合实践经验,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介绍他人多次卖淫的;(2)介绍有严重性病的卖淫的; (3)行为人曾因犯此类违法行为多次受治安处罚;(4)以介绍他人卖淫为职业或主要生活来源的;(5)介绍他人卖淫引起严重后果的;(6)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后果的。其次,应注意刑法第361条的规定,即对于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条件犯本罪的,需依法从重处罚。
 
【罪与非罪界限】
  要划清介绍卖淫罪与非罪的界限,必须注意:
1.  本罪是故意犯罪,但并不要求以营利为目的。
尽管本罪的罪状规定中没有情节限制,但并不是所有的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行为均可以构成本罪。对于那些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的,依法不宜作为犯罪处理,但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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