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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酌定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发布日期:2012-01-29    作者:110网律师
    广州辩护律师接受本网编辑采访时说,相对于法定情节而言,酌定情节指的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依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可以酌情考虑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一般而言,有下列情节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一、从犯罪性质上来看。相对于直接故意的间接故意,相对于积极作为的消极不作为,都是司法实践中经常考虑的从轻处罚酌定情节。例如,司法实践中同是受贿罪,对被动收贿者的处罚往往轻于主动索贿者,间接故意杀人的处罚也轻于直接故意杀人。
   二、从犯罪客体方面来看,犯罪对象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没有造成危害结果或者危害结果较轻的;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危害结果的;积极退赃的;主动赔偿经济损失的;犯罪人与被害人有特殊关系需要从轻处罚的;防卫中侵害第三人的;所谓"大义灭亲"行为造成的犯罪;被害人对犯罪的发生有一定责任的。
  
    三、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危害行为持续时间较短的;犯罪时间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犯罪地点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犯罪方法、手段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违反非刑法法规、规章制度情节较轻的;特定义务来源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防卫不适时的;避险不适时的;避险中的自救行为;冒险行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的。
    四、从犯罪罪主体方面来看,下列主体可以酌定从轻:偶犯、初犯;年逾古稀的老年人犯罪;一般残疾人犯罪;先天发育不良或后天疾病影响而智力低下控制力弱的;犯罪前表现一贯良好的。
  五、从犯罪主观方面来看,间接故意较直接故意为轻;疏忽大意过失较过于自信过失为轻;激于义愤的犯罪(非"大义灭亲"的犯罪);犯罪目的、动机特殊,反映主观恶性程度较轻的;对犯罪无违法性认识的;假想防卫;假想避险;坦白交待罪行的(非自首犯);认罪态度较好的。
   六、从社会影响来看,犯罪对社会影响较小、民愤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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