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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法院将12类当事人列为减缓免诉讼费对象

发布日期:2012-02-03    作者:魏宗彬律师
 
  光明网讯(通讯员 章筱青)             近年来,为了让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专门设立绿色通道,将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孤寡老人、孤儿、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等12类当事人列为减缓免诉讼费的对象。
  凡是符合立案条件的,该院在送达受理通知书时,就明确告知所需预缴诉讼费数额。对预缴费用确有困难的,告知当事人写申请、填写缓、减、免交诉讼费申请表,并由其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证明盖章,立案庭审查符合条件后,填写《缓、减、免诉讼费呈报表》,由院长审批,然后将案件移送相关庭进行审理。
  该院认真对待,严格把关,热情服务,凡是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在最短时间内为当事人办理相关手续。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司法精神,对伤残人士、年老体弱及行动不便者,承办法官亲自将司法救助通知书送到当事人手中。认真做好司法救助案件的延伸服务,实行司法救助案件结案后回访制度,及时了解当事人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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