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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地产纠纷 房屋租赁纠纷 商品房买卖纠纷

发布日期:2012-02-07    作者:110网律师
深圳房地产纠纷 房屋租赁纠纷 商品房买卖纠纷

(黎律师:18923476570)

一、无效租赁合同的法律风险
1、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的法律风险
现实中,房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入住的情况很多,作为承租方很难查清房屋是否验收合格,因此为避免此种无效合同风险,承租方除尽职调查外,应在签订租赁合同中约定无效合同处理条款,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被确定为拆迁的房屋出租的法律风险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租赁房屋。因《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该条为强制性规定,因此按《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签订的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
  黎律师意见: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对该区域动迁情况进行调查,避免因签订无效租赁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害。
 
二、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法律风险
 
未办理备案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应认定租赁合同有效。房屋租赁行为是诺成性行为,只要双方当事人就主要内容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出租人交付房屋,承租人交付租金,合同即生效。
对房屋租赁的合同进行备案,主要是便于行政机关管理的需要,登记备案的合同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在理论上属于对抗要件主义,不是一个合同成立或生效的要件。
 
依据《合同法解释》第9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但是如果不备案(登记),有关部门可以对出租人进行一定的行政处罚。
黎律师建议:出于交易安全的必要,建议租赁双方应进行登记备案 ,以减少合同风险。
 
三、租赁房屋的拆迁补偿问题
租赁期间,房屋遇到拆迁的情况大量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那么如何保护租赁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是我们最关心的问题。现实中,有些合同约定房屋拆迁属于不可抗力,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返还剩余租金,承租人腾退房屋。虽然拆迁不能完全被认定为不可抗力,但这种约定从法律上应认定是有效的,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有些合同对此没有约定,遇到拆迁问题时就容易产生争议。
黎律师建议:
1、如果出租人隐瞒了出租房屋的事实,单独与拆迁人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从而使承租人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追偿应得的补偿部分,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主张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并重新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对拆迁补偿问题有明确约定的,应该按约定处理。因此,这就需要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对此作出明确约定,以免将来产生纠纷或者遭受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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